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杀虫气雾剂(茉莉清香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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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品采用拟虫菊脂为有效成分配制而成,能有效驱杀蚊子、苍蝇。


包装规格: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有效期:

净含量:600ml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见包装


农药生产许可证编号:

农药生许(粤)0044


执行标准:

Q/SHKJ087-2021

客服热线 400-103-0301
产品详情

 产品特点:

本品采用拟虫菊脂为有效成分配制而成,能有效驱杀蚊子、苍蝇。采用导向式喷盖,使用方便。


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:

微信截图_20211215134045.png


使用技术要求:

1.使用前请充分摇匀,勿将罐体倒置使用。

2.适用于家庭、宾馆、餐厅、办公场所。

3.先关闭门窗,在距离墙及物体约1米处,向空适量喷射。

4.使用后人畜不要留在室内,立即离开。

5.20分钟后打开门窗,充分通风后即可再次进入。


成分含量:

总有效成分含量:0.47%,氯菊酯含量0:0.18%

右旋胺菊酯含量:0.175%,Es-生物烯丙菊酯含量:0.115%


注意事项:

  • 使用前请移走或覆盖暴露在外的食物并关闭火源,避免在同一房间使用多种气雾剂。

  • 勿向人体、宠物、食物或食具等喷射,勿倒置或近火喷雾。

  • 请勿再次空罐充装,切勿将刺穿或投入火焰中。

  • 本品对蚕和鱼有毒,使用时请注意蚕室内及其近禁用。

  • 如不慎接触,应以肥皂水清洗,用后洗手。

  • 过敏者禁用,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及时就医。


中毒急救措施:

  • 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,应用水冲干净并就医。

  • 用后如有不适反应,应迅速携标签就医,过敏人群禁用。


 储存和运输方法:

  • 勿置于高温(≥50C)处保存。

  • 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阴凉干燥处。

  • 不可与食物饲料、种子、粮食易燃易爆品混存混放混运。


 包装规格:

净含量:600ml


 有效期:

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见包装


农药登记证号:

WP20130161


农药生产许可证编号:

农药生许(粤)0044


 执行标准:

Q/SHKJ087-2021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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